诸葛亮最容不得哪“五害”官吏?何为五害官吏( 二 )


诸葛亮最容不得的“五害”官吏,又是蜀国原来法令不全、吏治腐败的突出表现 。
蜀地在刘备入川前,由刘焉、刘璋父子统治了二十年 。刘焉为树立威望,借故杀蜀中豪强,反引起土著地主与外来豪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局势混乱 。其子刘璋更是无威无德,暗弱无能 。主持州事后律令残缺,法同虚设,豪门大姓因此循情枉法,“专权自恣”,不受约束 。至于基层官吏,如诸葛亮所指责的“五害”官吏,“因公为私,乘权作奸”,“过重罚轻,扶强抑弱”,“纵罪恶之吏,害告诉之人”,“傍课采利,以成家产”,“多所裁量,专其价数”,更是败坏吏治,祸害百姓,引发民众怨声载道 。
诸葛亮最容不得的“五害”官吏,也是诸葛亮整饬吏治,反贪实践的重要总结 。
诸葛亮入蜀以后,深知拨乱反正,革除弊端之重要 。他把法治提高到关系政权稳固、国家兴亡的角度来认识,制定出蜀国的法典——《蜀科》,作为论狱决刑的依据 。此外,诸葛亮还作出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条章“训励臣子”,让官员随时保持警惕和有所戒惧,以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当时,蜀郡太守法正以为刑法峻急,劝告诸葛亮“缓刑驰禁” 。诸葛亮明确答复,西蜀地区之所以政治腐败,豪强自恣专权,社会混乱,并不在于民乱于法,而是由于刘璋的儒弱无能,长期的法制松弛,“威刑不肃” 。因此,要审势定法,有弊必矫,以隆刑峻法来惩治危害政局的专权自恣的“蜀土人士”(即蜀地的豪强地主和官僚士大夫),而不把普通民众作为法律惩治的对象 。诸葛亮全面担负蜀国军政事务以后,把握住了以法治国,整饬吏治的关键环节——考课 。
秦汉以来,已建立了官吏考课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迁降赏罚制度 。对官吏的考核,包括德行和政绩两个方面 。至于德行,有“五善”、“五失”的具体要求 。至于政绩,主要考其工作表现 。对基层官员,考核当地垦种情况,以耕种多少为标准 。对郡县长官,则有上计制度,其实就是年终工作汇报 。上计内容包括户口 。税收及治安状况等 。考课的处理,无非是奖赏与惩罚,这是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诸葛亮在《考黜》中说道:“故《书》云:‘三载考绩,黜陟幽明 。’”讲的就是从古至今新官上任三年后,需考核其功绩,决定升迁或辞退这个道理 。
按制度规定,基层官员考核内容都有其是否有侵渔百姓、接受贿赂、杀赏聚敛无度等现象 。如果出现“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以及地震、河决、草木不生、君臣不正、民有怨声、兵乱流亡等天灾人祸和社会动乱,辅政官员要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战乱频繁和吏治败坏,往往不能正常实行 。当时,蜀汉政权中官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相当普遍,侵害民众利益的“五害”现象非常突出 。诸葛亮认为这是治人、治军、治国之大患,“不可不黜”,只有“斩断之后,此万事乃理也” 。就如诸葛亮在《考黜》中大声疾呼的那样:“凡此五事,民之五害 。有如此者,不可不黜,无此五者,不可不迁”!
《便宜十六策·考黜》集中体现了诸葛亮奖励选拔忠纯勤廉官吏、惩戒罢黜邪恶腐败官吏的主张,是诸葛亮以法治国思想与举措的重要方面 。诸葛亮以“五害”为标准考黜官吏的思想与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诸葛亮不愧为中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其功绩光昭日月 。同时,诸葛亮以“五害”为标准考黜官吏的思想与举措,对今天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无裨益 。首先,提出普遍考核并根据其政绩升降,对于发现人才,发挥贤才的作用,建立一支有效能的官员队伍十分重要 。其次,特别提出“考黜之政,务知人所若”,以人民的利益做为考核官员的标准,惩治各种为害百姓的恶吏,保护百姓,这一点尤为可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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