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职务有什么不同?

【唐朝的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职务有什么不同?】唐代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 由这三个机构共同来行使中央司法权 。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 ,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有分工 。
(1)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 , 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 。大理寺对于徒、流案件的判决 , 须经刑部核准之后方能生效;对死刑案件的判决 , 须奏请皇帝批准 。
(2)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 复核大理寺对徒流案件所作的判决 , 并参加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
(3)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 职掌纠弹百官 , 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也在其监察范围之内;同时御史台还参与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
(4)遇有重大疑难案件 , 则由三机构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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