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邀好友来做客,岂料“引狼入室”,好友竟动起邪念( 二 )


而在该案中 , 聂某并没有进行到最后一步 , 也就属于犯罪未遂的状态 , 可以比对于既遂犯相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
而针对该案件中聂某自身主动放弃侵犯一事 , 有网友提出了相关问题 , 说聂某的行为是否可以算作是犯罪中止 , 因为他没有做成最后一步 。

犯罪中止在法律中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 , 只要一旦认定为犯罪中止 , 对整个判罚有着很大的影响 , 因为相关法律规定 , 对于中止犯 , 没有造成损害的 , 可以免除责罚 , 而造成了损害的 , 也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而对于犯罪中止 , 法律中是这样定义的:“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是犯罪中止 。 ”也就是说只有“自动放弃”“自动制止”才算是犯罪中止 , 强调主观的影响 , 而在该案件之中 , 我们可以明显看到 , 聂某的放弃为身体因素 , 也就是说如果排除身体因素 , 聂某本身并没有主动放弃的意识 , 这种由客观因素导致的放弃 , 就不能算是犯罪中止了 。
【四川女子邀好友来做客,岂料“引狼入室”,好友竟动起邪念】聂某所做的一切都是其主观意识的想法 , 无法推责到其它东西身上 , 既然他已经做了 , 那么就要敢做敢当 , 就应当承担最后的结果 。 而李女士虽然是出于好心 , 但是其行为也实在过于疏忽大意 , 在面临这种情况之时就更应当提高警惕心 , 永远不要将人心想得太过于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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