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结婚的那些趣事 2元钱就能搞定婚礼?

丈夫出轨判离婚、集体婚礼最流行、市府礼堂办婚礼、婚礼服装须国货……原来民国时期的南京婚礼就这么时尚 , 让我们一起聊一聊南京民国结婚那些有趣的事 。
1.民国时丈夫出轨就判离婚
民国时期不仅结婚自由 , 离婚也逐渐自由了 , 民国前不仅离婚权单方面掌握在男子手中 , 而且离婚率较低 , 民国以后 , 全国的离婚率有明显上升 。
从离婚条件上看 , 民国期间所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规定的离婚条件有9条 , 分别是:重婚 , 妻子与他人通奸者 , 丈夫因奸淫罪被处罚者 , 对方阴谋杀害自己者 , 遭受对方虐待与重大侮辱而不堪同居者 , 妻子虐待丈夫的直系亲属或给予重大侮辱者 , 遭受丈夫直系亲属的虐待或重大侮辱者 , 夫妻中的一方已经被对方遗弃者 , 丈夫出走3年以上且生死不明者 。该人士表示 , 这些离婚条件虽然对于封建时代来说有进步 , 但是其中仍然保留着对男子非正当性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
2.民国时南京的婚礼趋向简化
提倡在礼堂备证书 , 由证婚人宣读 , 介绍人、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 , 由主婚人来宣读训词 , 来宾唱文明结婚者歌 。而且采访人员看到 , 在清朝光绪年间就提倡简婚 , 规定“女家不得丝毫需索聘礼” , “男家尤不得以嫁奁不厚遂存菲薄之意 。”清朝对婚礼规模也有严格的限制 , 规定有品级的官员婚嫁 , 鼓乐不得超过12名 , 灯不得超过6对 , 无品级的人 , 鼓乐不得超过8名 , 灯不得超过4对 。而且规定官民都不许用金银彩礼 。
民国时期为了倡导简婚 , 还由政府倡导进行了集体婚礼 。当年的励志社大礼堂举行了第一届集体婚礼 , 有73对新人参加 , 由当时的南京市市长为证婚人 , 市政府社会局局长为主婚人 , 中外来宾有400多人 。一直到1948年2月 , 南京共举办了8届集体婚礼 。
3.首届集体婚礼在钟山宾馆举行
早在1935年 , 南京就举行了当时最有新意、最时尚的一场婚礼 , 只不过 , 这场婚礼的主角不只是一对新人 , 而是三十三对 。
档案记载 , 1935年4月3日 , 响应宋美龄等人的倡导 , 上海市政府主办了第一届集体结婚 , 有57对新婚夫妇参加 , 大受好评 。南京市社会局随之作出反应 , 定于1935年8月10日举行南京第一届集体婚礼 。
当时的南京社会局为此做了周密、细致的部署 , 包括对参加者身份审核(结婚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家庭状况以及结婚是否征得家长同意、介绍人与结婚人之关系)、服装规定(具体到穿什么鞋 , 留什么发型)到结婚证书的设计(面向社会征集)、收费多少(缴洋二十元)、场地安排(励志社)、证婚人(时任南京市社会局局长陈剑如)等等 。
万事俱备后 , 当年8月10日 , “首都首届集团结婚典礼”便在南京励志社 , 也就是今天的钟山宾馆成功上演 。
为什么要举行集体婚礼?根据档案显示 , 是因为当时“豪华婚礼”太多 , 所以南京开始倡导“简婚” 。
社会局提请举办新式婚礼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本京人口已增至九十余万 , 生活程度日渐提高 , 而婚嫁仪式 , 已日趋奢华 , 为推行新运 , 提倡节俭起见 , 对于集团结婚 , 实有举行之必要 。”
4.民国婚纱照时髦风尚
5.市府礼堂办婚礼引领新时尚
1929年2月26日 , 南京社会局呈准公布了一份《市民借用市府礼堂结婚章程》 , 并核准从公布之日实施 。从这天起 , 新婚夫妻可以到市政府的大礼堂去办婚礼了 。这则章程的出台 , 与时任南京市长刘纪文有关 。
刘纪文祖籍广东 , 早年曾留学日本 , 是孙中山的追随者 。后来 , 他在美国经好友宋子文介绍 , 认识宋美龄 , 并定下婚约 。造化弄人 , 后来宋美龄嫁给了蒋介石 , 刘纪文也与许淑珍结婚 。不过 , 与宋美龄的往昔情谊 , 并没有影响到刘纪文的仕途 。蒋介石定都南京后 , 刘纪文被委任为南京特别市首任市长 。在刘纪文担任市长的两年任期内 , 南京城市面貌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 , 奠定了南京作为现代化城市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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