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军妓制度 一少女被逼每天服侍40名军官( 三 )


由于接客有下限而无上限,因此,太老、太丑、服务态度太差者,生意若不好,吃藤条、火烫等,是家常便饭;在军中发饷或国定假日,官兵蜂涌而至,一天接客二、三十次是平常的事,但如果超过五十次便有奖励 。有些军中乐园甚至举行大比赛,七十次以上的优胜者,甚至还放鞭炮庆祝,真不知今世何世,令人慨叹 。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真正属于她们的日子,除了月事来临以外,大概也只有三八妇女节了,因为只有这一天她们可以拒绝接客,可以完全安静的休养!像是端午节、中秋节、各种国定假日,大家都在团圆,那她们呢?却得要“加强战备”,卖笑卖身,尤其是“九三军人节”这一天 。姑娘从良在早年乱世中比较普遍,但过得下去的却是少数,马祖有一姑娘嫁给了老士官,却始终不肯跨出大门一步,怕见人,因为那里的战士几乎都买过她的票,试想想,走到大街上,满街的人都买过你,那滋味想必非人可忍受吧!
在“立委”强烈要求下,1990年11月30日深夜,军中乐园结束营业,正式走入历史 。1989年9月30日在“立院”反对“军妓”存在的压力下,军方废除了“八三一”,但为避免官兵适应不良,还先行转手给民间经营一段时日,至次年11月底才正式结束营业 。1992年11月11日,小金门西方村发生九岁女童遭士兵奸杀案,1993年10月12日再发生大金门阳宅村七十七岁老妇人遭战士强暴致死案,同年底国立金门高中也传出女生遭侵入校园的阿兵哥骚扰事件,一度让恢复“八三一”的声浪高涨,但最后终以不能再走回头路,结束一场争议 。
本文摘自新华网 作者:佚名 原题为:八三一“军中乐园”——台湾的军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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