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酒吧被醉酒男挑衅,将其反杀被抓,挥瓶前七次陪笑求放过( 二 )


但是小王有如下从轻、减轻的情节 。 首先 , 他此前都没有击打意图 , 而是在李某掐住脖子的时候进行反击 , 因此可以认定他的反击具有防卫意识 。 不过从双方互打的情形来看 , 李某徒手殴打小王 , 而小王携带了凶器“酒瓶” , 小王的暴力程度更高 。 而且李某纵使是掐住了小王的脖子 , 但可以看出他只是想激怒、伤害小王 , 并没有真的对小王产生现实的生命威胁 , 因此小王使用了更危险的工具 , 并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 , 可以看作是防卫过当 。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其次 , 小王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 说明他有积极补救的措施 , 其主观恶意较低 。 事后 , 小王明知道警察即将到来 , 但是留在酒吧 , 原地等待警方抓捕;在公安机关 , 小王如实交代了犯案情节 , 与案发现场人证的证词、监控录像可以相互印证 , 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 。

在一审法院 , 小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 但是他不服判决 , 提起了上诉 。 二审时 , 法院结合案情 , 认为一审量刑确实较重 , 因此又减轻了刑罚 , 最终判决他五年有期徒刑 。
小王如果在案发时 , 控制住李某后就立马选择报警 , 而不是追着他打的话 , 其实就可以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 之所以他没能控制住自我 , 对李某过度伤害 , 其意图更多的是出于报复而非防卫 , 这也是判决结果的内在因素 。 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 遇到这样的冲突 , 一定要在安全时期报警求助 , 过度的防卫也是一种伤害 。
【陕西男子酒吧被醉酒男挑衅,将其反杀被抓,挥瓶前七次陪笑求放过】(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