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男子出狱后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事后又对受害者进行性侵



案例丨男子出狱后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事后又对受害者进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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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男子出狱后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事后又对受害者进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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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群分物以类聚;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小红 , 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刑满释放后 , 理应感谢律法再造之恩 。

对于社会更好地服务和自我品德改造 。
可他非但没有做到洁身自好 。
反而是深陷犯罪牢笼 , 甚至是开始了团伙犯罪 。
某日晚上11点左右 。
小红伙同小帅 , 小宝还有小吴一行四人 。
在一高速涵洞之下 。
持刀胁迫受害者吴某和沈某 。
实施抢劫行为 , 窃取手机一部和现金70元(人民币) 。

随后又将两人带到高速旁的一树林内 。
小帅和小红等人对吴某实施了奸淫 。
缺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采取持刀抢劫为手段 。

【案例丨男子出狱后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事后又对受害者进行性侵】抢夺他人财物 , 构成抢劫罪 。
在实施抢劫完毕后 , 又违背妇女意志 。

与他人强行与受害者发生关系 。
系轮奸的加重情节 。
鉴于小红在共同犯罪中 , 作用积极主动 。
应认定为主犯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从轻处罚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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