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卓曾经的大姐称:自己为了报恩放弃了工作,暗示孙卓不懂感恩( 二 )



孙卓不必愧疚 。 从所谓“大姐”的角度来说认为对你有“养育恩”;但从你亲生父母的角度来说是“夺子之仇”;从你自己来说是被“剥夺了你享受亲生父母以及亲爷爷奶奶的疼爱和你在他们身边尽孝之仇”;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他们并非合法的“养父母”而只是“买家”是罪犯 。 虽然没判其坐牢 , 但犯罪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 如此骨肉分离之仇没找他们报也算是报了他们所谓的“养育之恩”了 。人家不是孤儿没人疼没人养 , 你们处于善意收养人家 , 这是恩情 。 人家原本疼爱他的爸妈姐姐 , 有较好的经济条件 , 本来可以过更加优质的生活 。 你们为了有个儿子 , 偷偷从人贩子那里把人家买去 , 生生破坏了这家的幸福 , 还说什么恩情 。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小三把你老公拐走 , 有了另一个家 , 小三说她替你照顾老公很辛苦 , 你得感激她 , 你同意不?何况是个四岁的孩子 , 你们买这么小的孩子 , 还不是因为他记忆很浅 , 很容易忘记自己原来的生活和家人?

难道是人家父母养不起遗弃的吗?你咋不想想人家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些年是怎么生不如死的 , 你如果觉得你家有恩于孙卓 , 那你生个小孩也这样被别人拐去抚养看看你的心情如何?于情于理于法你们家都错了 , 你们家劝孙家一个道歉 , 你们家给人家带来了多大的痛苦 , 一个家庭孩子被人偷走 , 那是灭顶之灾呀!
这位姐姐既然你生了孩子能体会 , 让别人把你家娃偷走后并过一年你再体会下 , 体会自己娃被偷再来发表说说 , 你的父母是人 , 别人家父母不是人是吧?别拿养育说事 , 别人家娃生下来不要你家养 , 是你家父母偷养的 , 还能说出孙卓当父母后就能知道养娃不易 , 正是因为当了父母才更能痛恨偷走自己孩子的人!

养育之恩?是通过孤儿院领养还是通过其他合法手续从亲生父母那领养?不然就别谈什么养育之恩了 , 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本来就已经违法了 , 本来就知道可能有一个家庭因为这而家破人亡了 , 那些谈养育之恩的希望你们孩子也被偷被抢然后给别人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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