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初年出台的“老年法” 不赡养老人判死刑

随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 , 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 。那么 , 在“百善孝为先”的中国古代 , 又是如何解决养老这一问题的呢?
在夏朝 , 不孝敬老人判重罪 , 直至处以死刑 。对不赡养老人 , 殴打辱骂老人 , 不给老人吃饱穿暖 , 老人生病如不给医治 , 不细心照料 , 都在不孝之列 , 要受到处罚 。依据不同情节 , 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
周朝虽无具体的处罚制度 , 但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具有礼仪含义的具体要求 。如 , 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老人的饭菜中要配肉;70岁以上老人的饭食中要增加副食;8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吃些珍馐美味;到了90岁 , 小辈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饮食 。
春秋战国时期 , 社会动荡不安 , 但孝敬老人的传统没变 。如 , 齐国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 , 免除其一子的赋税和徭役;80岁以上的老人 , 免除其二子的赋税和徭役 。
【汉朝初年出台的“老年法” 不赡养老人判死刑】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 。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 , 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 。规定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 , 免除缴纳租税 。酒是国家专卖品 , 为了照顾孤寡老人 , 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 。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 , 汉律还规定:对不赡养老人者 , 要在闹市执行死刑 , 并将犯人尸体展示街头 。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尽孝者也判重罪 。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 , 即使未遂 , 均判弃市(暴尸街头) , 殴伤长辈者同样也处弃市 。
唐朝规定:父母在 , 不远游 , 不能存私房钱 。此规定 , 目的是让子孙尽心竭力地照顾好老人 。唐朝在“补给侍丁”制度中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 , 政府给安排一个照料的人 , 9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两个照料的人 , 10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5个照料的人 。政府安排的这些人全部免除服徭役义务 。礼制上还规定子女对老人要给予精神上的安慰 , 清朝规定 , 儿子家庭再贫困也必须设法赡养好父母 , 如果因贫困导致父母自缢身亡 , 要按照过失杀父(母)处罚 , 判处儿子杖一百 , 流放三千里 。为确保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 , 北魏还首创建立了“存留养亲”制度 , 一直沿用至清朝 。就是说 , 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 , 家中无人赡养时 , 对于不是犯有十恶不赦的犯人 , 允许对其缓期执行 , 留下来照顾老人 , 待老人辞世后再去服刑 。除家庭养老外 , 南北朝时期的梁武帝还在南京建立了“孤独园” , 专门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唐肃宗建立了“普救病坊” , 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 。
南宋时期在杭州设立了“养济院” , 将无法养活的老人登记造册 , 由国家进行赡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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