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死刑判决,他要求判无罪



不服死刑判决,他要求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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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死刑判决,他要求判无罪


中宏网1月25日电 1月25日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 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殁年51岁)系夫妻 , 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 , 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 , 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 , 预谋杀害来某某 。 2020年7月4日晚 , 许国利在位于杭州市三堡北苑的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 , 趁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 , 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杀死来某某 。 之后 , 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 , 分散抛弃 。 作案后 , 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 , 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 , 逃避侦查 。 同年7月22日 , 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 , 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许国利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庭审中 , 被告人许国利、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在法庭主持下参与了法庭调查和辩论 。 被告人许国利认为 ,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二审应改判其无罪 。 辩护人、检察员就被告人许国利在案的有罪供述是否应当予以采信、本案定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是否应当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 许国利进行了最后陈述 , 再次要求宣告无罪 。
被告人、被害人双方亲属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 , 至下午15时45分结束 。 本案将择期宣判 。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4日17时04分 , 杭州江干女子来某某乘坐单元楼电梯回家后 , 未再离开小区楼 。
2020年7月6日20时07分 , 江干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求助称 , 来某某于7月5日凌晨失踪 。 警方对小区开展全面搜索 , 包括地下室、楼顶等区域 , 还派出警犬对附近的池塘、公园进行地毯式搜索 , 都没有任何发现 。 此后 , 来女士家人还悬赏10万元找人 。
7月22日下午 , 杭州警方从化粪池中抽取38车粪水 , 冲洗、筛查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 。 现场提取检测后 , 经DNA比对系来某某人体组织 , 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 。 结合各类侦查数据研判 , 进一步明确丈夫许国利有重大犯罪嫌疑 。
2020年7月23日 , 犯罪嫌疑人许国利被杭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2020年7月23日10时 , 许国利初步交代 , 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 , 于7月5日凌晨 , 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 , 分尸后分散抛弃 。
2020年8月6日 , 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 对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批捕 。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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