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弄错了,我不是强奸,我们是男女朋友



您弄错了,我不是强奸,我们是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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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弄错了,我不是强奸,我们是男女朋友


情侣闹矛盾 , 520当天 , 男子约女友吃饭 , 并在酒后实施强奸 。


辽宁省沈阳市 , 男子齐某与女子蒋某是一对情侣 , 两人相恋6年 。

2021年1月 , 两人因为矛盾分手 。 3个月后 , 齐某主动找蒋某聊天 , 并邀请蒋某到他的空置房屋居住 。 随即齐某并搬入该房屋 , 表示会支付房租 。

2021年5月20日当天 , 齐某邀请蒋某吃饭、喝酒 , 席间齐某说“今天就要把你灌多” 。 晚饭结束 , 齐某送蒋某回家 。 到了居住的小区楼下 , 蒋某让齐某离开 , 自己能上去 , 齐某坚持要将蒋某送到屋内才愿意离开 。 两人拉扯了一会 , 齐某将蒋某背上了楼 , 但齐某并没有马上离开 。

晚上21时许 , 齐某想要与蒋某发生关系 , 蒋某拒绝 , 并表示“碰我就报警” , 蒋某不顾齐某的反抗 , 上前撕扯蒋某的衣服 , 强行发生了关系 。

第二天上午 , 蒋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 齐某认为这只是情侣间的感情纠纷 , 一直等着民警上门解释 。

齐某归案后 , 蒋某向警方出具了谅解书 。 表示两人感情稳定 , 因为一时的矛盾暂时分手 , 两人以后打算谈婚论嫁 , 请求对齐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齐某某违背妇女意愿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齐某虽明知被害人报警而没有离开现场 , 但他认识其行为只是情侣间的矛盾 , 并未认识到犯罪行为 , 不能认定自首 。 最终法院判决齐某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 不要说两人目前属于“暂时”分手状态 , 就算是在热恋期间 , 违背妇女的意愿 , 压制妇女的反抗 , 强行发生关系 , 已经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 , 当然构成强奸罪了 。 齐某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买单 。

【您弄错了,我不是强奸,我们是男女朋友】法院认定齐某不具有自首情节 , 是否合理?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可以看出自首有两个条件 , 一个是自动投案 , 一个是如实供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 ,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 , 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 供认犯罪事实的 , 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 齐某的行为构成自动投案 , 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 应该构成自首 , 所以我认为法院的认定不合理 。

对此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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