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妇女自杀成风 明朝明代妇女自杀的原因

明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开始 。当时妇女自杀与以往相比出现了光鲜的特点 。明代妇女自杀者之众是前代无可比拟的,自杀的起因多种多样,自杀的体例之多也于史罕见 。
明代妇女自杀现象中最为普遍的是烈妇烈女的殉夫行为 。烈妇是指保持从一而终,在丈夫死后以死相殉的妇女 。烈女是指未婚夫死而以自杀表明贞节的女子 。明代涌现了大批烈妇烈女 。《明史列女传》中说,以贞白自砥的妇女“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 。并记载有300多名妇女殉节的史实 。《罪惟录》卷28也记载有烈妇87人、烈女35人,其中有所谓的“缓州十六烈”、“丰县二烈”、“萧县八烈”、“沛县八烈”、“砀山县十六烈”、“丰县五烈”、“歙县六烈”等 。另外,这一时期全国各地地圆志中也记载有大批烈妇、烈女 。如安徽《休宁县志》记载,该县在明代就有烈妇、烈女400多人 。由于中国古代盛行早婚,烈女自杀的年龄一般在14--19岁之间,正值青春年少之时 。
明代妇女自杀现象中另一类较为普遍的就是为保全名节的自杀行为 。当时,“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发展到了极真个地步 。许多妇女往往因极小的事便告终自己的生命 。如有因被人诬蔑与他人私淫而自缢,有人在丈夫死后因同村有人羡慕自己的姿色感应害怕而自焚,有人仅因身体被人接触便投江而死,在盗贼劫掠时,更有许多人为避免污辱而自杀 。
另外,在战争期间,不少官吏和普通黎民常因战败而以身殉城、殉国 。在这类殉城、殉国的自杀行为中集体自杀的情况居多,妇女也不少 。如: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桢帝自缢煤山后,许多大臣及所谓烈妇烈女相随而死,导演出一幕“甲申殉难”的悲剧 。1645年,扬州城被清兵攻下后,一时间官员、医生、船员及儒生以死殉城者很多,妇女死义者也不少 。江都城陷后,殉城者更多,妇女中就有誉之为“江都程氏六烈”、“孙道升一门节烈”等 。
因其它缘故原由而自杀的明代妇女也有很多 。如有人因反抗改聘他人而自杀,有人在父母死后以死相报,等等 。这里不一一枚举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妇女自杀的体例多种多样,主要有:自溺、自缢、自焚、自刎、自刺、绝食、触石、投崖、服毒等 。
明代妇女自杀成风绝不是有时的,它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儒家“沉生重义”观念与妇女“从一而终”观念在明代极端发展的成效 。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沉生重义”思想已经形成 。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 。”孟子认为,当“生”与“义”发生冲突时,应当“舍生而取义” 。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自杀就能以全名节、避免或洗清耻辱 。到宋代理学产生后,“沉生重义”的思想向极端片面的圆向发展 。他们提出“存天理 。灭人欲”,二程宣称,人的欲望都是不好的,应该战胜人欲,保持以天理为内容的本性 。程颐说:“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 。”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势不两立的 。并提出了寡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教 。朱熹进一步发挥了二程的思想,认为“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后来的理学家基本上继续了这种禁欲主义思想 。
明代是我国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开始,统治阶级在政治、思想、文化圆面大力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理学在思想界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生命的价值遭到前所未有的贬低,天然不贪恋生命就成为一种美德,为“义”而死就更值得称颂了 。《明史列女传》记载:桐城吴仲妻杨氏在丈夫死后因家贫,自杀前说:“以吾口累舅姑,不孝 。无所助于贫,不仁 。失节则不义 。吾有死而已 。”嘉靖年间,倭贼进犯慈溪 。章氏等妇女聚积族中妇女盟誓:“女子死斗,妇人死义 。无为贼辱 。”后来贼入,族中妇女自杀者达30余人 。可见,“义理”观念对妇女思想影响之深 。
另一圆面,宋代以后,贞操观念不断强化 。二程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教,要求妇女殉夫、守寡,反对寡妇再嫁 。朱熹也认为“夫丧改嫁,皆是无恩”,并认为寡妇殉夫守寡是“天性人心不易之理” 。到了明代,“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发展到了绝对化的地步,不但妇女在婚后要“从一而终”,而且还被推广到婚前 。同时,“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也得以强化,对妇女行为的禁锢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精密 。致使许多妇女往往因极小的事便告终自己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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