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古代的女囚坐牢就失去贞操的潜规则

「贞操」又叫贞节 , 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 。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 , 男性可以三妻四妾 , 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 , 甚至以身殉节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 , 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 。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 , 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因此 , 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 , 也不愿失去贞操 。然而 , 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 , 成为女囚 , 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
在古代社会 , 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 , 而一旦沦为女囚 , 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 , 即「杖臀」 , 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 , 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 , 即打屁股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 , 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
明代沿袭旧制 , 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 , 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 , 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 , 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 , 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 , 一方就捕风捉影 , 寻找事端 , 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 , 然后贿赂官府 , 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 , 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 , 一齐来到公堂 , 名曰「看打」 。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 , 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 , 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 , 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 , 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 , 名曰「卖肉」 。遇到这样的情况 , 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 , 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 , 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 。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 , 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 , 裤子褪下 , 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 , 满街人随意传看 。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 , 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 。在过堂之后 , 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 , 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 , 抚摸挑逗 , 嘻笑取逗 。妇女羞辱难耐 , 有的当场碰死 。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 , 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 , 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 , 为人轻浮佻达 , 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他审理案件 , 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 , 就故意牵扯 , 定为奸情 , 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 , 妇女犯罪应决杖者 , 『奸者去衣 , 余罪单衣决定 , 妇女犯罪应决罚』 。行杖时是打臀部的 , 所谓单衣就是单裤 , 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别人辩不过他 , 他一直坚持这样做 。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 , 家产被籍没 , 妻子流落为娼 , 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 。乾隆时期 , 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 , 常对犯人施用严刑 , 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 。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 , 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 , 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窗敝炖滞春藜伺 , 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 , 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 , 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 。但是在这些人中 , 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 。清代 , 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 , 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 , 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 , 该他行刑时 , 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 , 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 。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 , 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