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刘涌被判死刑,行刑前喝了一口白酒,在脚镣处塞了1元钱( 二 )


而一点点膨胀起来的刘涌最终也迎来了自己造孽的后果 , 在警方搜集了极其丰富且充分的证据后 , 在2000年的7月1日开始对刘涌及其团伙成员进行统一抓捕 。 刘涌在察觉异常后准备潜逃 , 只不过他又能逃到哪里去?最终在11日晚 , 在一辆出租车里被警方抓获归案 , 同时也阻止了其服药自杀的企图 。
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可以并处罚金 。

作为黑社会组织的头目 , 对于组织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需要承担责任 。 在其为祸四方的这些年中 , 累计作案多起 , 导致1人死亡 , 5人重伤其中4人严重残疾 , 8人轻伤 , 手段特别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 , 社会危害极大 。
在刘涌疯狂的这些年 , 警方一直在搜集整理其多年来犯罪的证据 , 最终在2003年12月18日 , 由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 对刘涌及其团伙成员进行终审审判 。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故意伤害罪 , 抢劫罪等12项罪名 , 判处刘涌死刑 , 立即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 。 4天后被执行死刑 。
在听到审判结果后 , 他整个人瘫软下来 。 在最后与亲人的会面中 , 要了两支烟 , 又喝了一口白酒 , 在脚镣处塞了1元钱 , 神情颓废地上了路 。 在他的观念里 , 人死的时候在脚上放点钱可以在下面当过路费 , 可以安心上路 , 但终究只是他的幻想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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