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黑龙江工人被邻居举报,牵出3年前特大运钞车抢劫案首犯( 二 )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持枪抢劫的 , 皆属抢劫罪情节严重 , 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张显光犯罪情节严重 , 多次实施抢劫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 ,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可笑的是疯狂犯案的时候没想过那些人是无辜的 , 没想过对他们手下留情 , 到自己身上却试图以“有悔过表现”为由上诉 。 他有悔过表现有什么用 , 难道能挽回那些人的性命吗?难道能弥补死者家属的伤痛吗?到被判死刑这一刻才知后悔 , 已经晚了 , 2006年12月1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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