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青岛出台27条举措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 )


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提出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文旅企业通过上市、重组、兼并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支持文旅“四上”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文化和娱乐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等,根据营收增长情况,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的年度奖励。
围绕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对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等领域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原创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等,根据其获得奖项等级、文创产品销售情况等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围绕加快产业载体建设,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的,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利用功能优势打造12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对获得文旅部认定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围绕丰富扩大产品供给,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大型沉浸式演艺、音乐节在青演出,社会投资演艺场所、新建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投资改扩建或新建专业音乐制作录音棚、实体书店、酒店、民宿等,满足条件可享资金奖励。
围绕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将举办青岛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活动,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鼓励举办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旅节会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会展业扶持范围;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拓展文旅客源市场。鼓励在青举办各类大型商业演出和网络直播等活动,支持打造全国文旅网红打卡地。
围绕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将加大文旅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领域、新兴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按我市创投风投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采访人员 马晓婷
[来源:观海新闻编辑: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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