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酒驾撞车身亡,被撞车主反被索赔132万,法院咋判的?( 二 )


如果被保险人有以下行为 , 则保险公司只进行垫付 , 不进行赔付: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袁某显然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 , 所以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付 。 法院审理的结果为袁某一方应向马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5万元 , 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 , 袁某自己需要赔付30万元 。
袁某对这个结果显然无法接受 , 但是法院的审判没有改变 。 这个案件的结果一出也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 , 毕竟马某自己已经喝醉了酒 , 就算不撞上袁某的车 , 可能也会撞上其他东西导致车祸 , 难道说他最后撞上了护栏反而要责怪是护栏给他造成了冲击吗?
袁某违反了交通法规的事实既定 , 发生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里面就要综合审判 , 这就是人们不理解的主要地方 。 袁某的这一案件给我们提了醒 , 交通安全无小事 , 不管是在行车时还是在停车时 , 都不能够掉以轻心 , 侥幸心理的出现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道路千万条 , 安全第一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