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伙送女友汽车事件回顾:因女销售短信分手,销售:打错字了( 二 )

不巧的是 , 女销售发给程女士的这条短信刚好被程女士的男友江先生看见 , 他得知此事后十分愤怒 , 认为程女士背叛了自己 , 坚决要与程女士分手 。 程女士再三向他解释对方仅仅只是自己的异性朋友 , 可江先生却反问她:“你如果心里没鬼为何不告诉我?反而装作不认识销售 , 怕销售把事情说出来?”
最终 , 江先生选择与程女士分手 。 而程女士则再度回到那家4S店 , 要求女销售给自己道歉 , 并将她告上了法律 , 提出一定的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倘若女销售的确在短信中捏造事实 , 导致程女士和男友分手 , 那么她应当给予程女士相应的补偿 。 但是倘若女销售所言属实 , 那么她则不构成诽谤罪 。 至于这其中的情况究竟如何 , 或许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 。 而程女士与所谓的异性好友又是否存在暧昧 , 这恐怕也只有两人知道 , 外人无从得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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