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撞倒老人赔不起钱,竟被逼得在桥洞下自尽,父母崩溃大哭( 二 )



【北京男子撞倒老人赔不起钱,竟被逼得在桥洞下自尽,父母崩溃大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即使明面上看来 , 王家并不是小廖死亡的凶手 , 但假如能够证明王家在小廖死亡一事上有过错行为 , 那么他们需要承担责任 。
廖家认为王家的逼迫行为使得小廖自杀 , 但是王家一开始确实有过逼迫的行为 , 但把小廖带走以后并没有过激 , 王家的房东儿子和饭馆老板皆为其作证 , 也进一步说明廖家将3万元债务推到小廖身上 , 让小廖独自承担的冷漠行为才是压死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
最终法院判决 , 廖家状告王家一事 , 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反而是小廖母亲需要反思自己的冷漠 , 因此驳回廖家的上诉请求 , 此案就此落下帷幕 , 小廖父母本来就很崩溃 , 当下既没有讨到公道还背上了刻薄的名声更是接受不能 , 其母亲一直强调只是一时气话 , 但太晚了 。

都说“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所以欠债不还的人 , 往往是人人喊打 , 但有时候欠钱不还需要分是有钱不愿意还 , 还是确实还不起钱 , 前者那是老赖 , 是真正意义上的被执行人 , 后者则需要家庭给予一定帮助 , 社会给予一定包容 , 步步紧逼和视而不见都不可取 。
注:
1.文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已合并修改通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文中名字皆为化名 , 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 , 侵删 , 谢绝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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