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他们索赔的理由是 , 如果不是他们在后面追 , 他就不会摔断腿 , 最后导致轻伤二级 , 住了11天院 , 花了两三万 , 还耽误了工作 。
不过话说回来 , 他不吃霸王餐 , 谁会追他呢?他又不是急支糖浆 。 那么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而过错责任的推定因素有:加害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 李欢夫妇追逐张某的目的并非伤害他的身体 , 而是让其结算账单 , 且张某的摔倒并非李欢造成 , 是他自己摔的 , 所以李欢的行为既不违法 , 和他的损害事实也没有因果关系 。
作为一个成年人 , 张某应当清楚快速奔跑可能存在摔倒的危险 , 但依旧如此做了 , 所以他应该为自己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 因此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 并让他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50元 。
这一判决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赏 ,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 加强了人民对司法裁判的信任 , 唯有这样才能让人民更有底气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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