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四川女子出轨两人,拿女儿学费养情夫,男友持刀将其头颅砍下( 二 )


毫无疑问 , 陈果的行为依旧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过考虑到李香本身有过错行为 , 陈果又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杀人 , 因此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 再加上陈果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行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综上所述 , 陈果最后的结局很可能不是被判处死刑 , 而是死缓或无期徒刑 。 这也就意味着他在有生之年 , 还有出狱的可能性 , 也能够再度和女儿一起生活 。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即使被判处无期徒刑 , 也有可能因为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行为 , 从而得到减刑 。
由此可见 , 主动投案自首或许是陈果做出的最明智的决定 。 如果他没有自首 , 而是被警方抓获 , 那么根据他作案时手段的残忍程度 , 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 如此一来 , 陈果的女儿就彻底失去了父母 , 只能一个人独自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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