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可以办残疾证吗?有何法律依据?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 , 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一、关于工伤鉴定标准以及工伤十级的有关情况

目前 , 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标准编号:GB/T 16180-2014 。2014年9月3日发布  , 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从标准名称可以看出:该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标准规定: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 最轻为第十级 。

毫无疑问:工伤十级是工伤致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类 。工伤十级的定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 , 形态异常 , 无功能障碍 , 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 无生活自理障碍 。用通俗语言说 , 就是:某些人体器官有一定的缺损 , 导致器官形态出现异常 , 但器官的功能正常 , 不需要后续治疗 , 也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该标准列出的属于工伤十级的具体条款 , 足足有46项之多 , 都是非常明确的人体器官术语 , 不是专业医生 , 根本就不知道说的什么 。因此 , 就不再复制到本文中了 。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工伤鉴定标准没有工伤分类 , 只有工伤等级 。

二、关于残疾鉴定标准问题

目前 , 我国现行有效的残疾人鉴定标准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 这也是一个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GB/T26341-2010 。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个标准规定:我国统一将残疾人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每一类残疾又统一从重到轻分为四级 。构成了统一的即包括残疾分类又包括残疾等级的分类、分级体系 。如肢体残疾一级 , 精神残疾四级 。

毫无疑问:有七类残疾分类 , 自然就有七个一级 , 七个二级 , 七个三级 , 七个四级 。其中 , 七个四级都是残疾程度最轻的 。

三、工伤十级可以办残疾证吗?有何政策依据?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工伤鉴定标准和残疾鉴定标准都是国家标准 , 但制定标准的目的完全不同 , 前者是为了确定工作中发生的工伤对职工身体的伤害程度 , 并按照鉴定结果对工伤职工确定赔偿标准;后者是对残疾(包括先天性残疾、后天性残疾)确定具体分类、分级 , 并按残疾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待遇 。因此 , 这两个国家标准各成体系 , 各自独立 , 互不干扰 。

同时 , 这两个标准网上随便都能搜索到 , 有兴趣或需要的朋友 , 可以了解一下 。

要强调的是:正是因为两个标准互相独立 , 互不搭界 , 自然就不存在工伤等级转变为残疾等级的可能性 。被鉴定为工伤十级的职工 , 如果想办残疾人证的话 , 就只能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 到当地县级残联领取表格 , 再到当地医院做正规的残疾人鉴定了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 我把工伤十级规定的46项条款和6类残疾的6个四级标准对比了一下 , 我的大致判断是:最起码 , 很多的工伤十级 , 达不到四级残疾的标准 。也就是说:大多数工伤十级的职工 , 即使是申请了残疾鉴定 , 但因受伤害程度轻微 , 达不到四级残疾标准 , 最终拿不到残疾人证 。这是肯定的 。按政策规定 , 也只有专业医生才有权通过医学检查 , 得出最终的结论 。

另外 , 工伤职工 , 只要享受了正常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待遇 , 即使是取得了四级残疾人证 , 因有法定的生活来源渠道 , 不能再同时享受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待遇 , 办理残疾人证的意义肯定就十分有限了 。

其他网友观点

【工伤十级可以办残疾证吗?有何法律依据?】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符合《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规定 , 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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