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虐待女儿案:女童被恶父衣架打头,皮带抽身,法院是怎么判的( 二 )



已经打了一个多小时 , 蒋某感觉自己累了 , 就叫小蕊自己去把身上的血洗干净 , 小蕊说:“爸爸 , 我起不来了 。 ”声音非常小 , 蒋某听不清楚 , 怒火又上来了 , 但是没过多久他就看到小蕊身上的红色伤痕变成了紫色 , 而她也真的躺在地上没有起来 , 蒋某开始担心了 , 他抱着小蕊赶紧去往医院 。
医生看到小蕊之后迅速开展抢救 , 但是为时已晚 , 小蕊已经停止了心跳 , 在了解小蕊身上的伤都是由蒋某殴打所致之后 , 医生不忍这种非人的行径 , 选择了报警 。
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蒋某认为自己是小蕊的父亲便可以随意殴打 , 并认为是自己赋予了小蕊生命 , 在接受审讯的时候还不以为然 , 甚至一边抖腿一边回答警方的问题 。 法院审理之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蒋某当庭就表示不服这个判决 , 再次提起上诉 , 法院维持原判 。
他的毫无悔意说明了他不仅不是一个不合格的父亲 , 也说明了他连做人最基本的底线都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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