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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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把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下文编辑为您一一介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 仅供参考学习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 , 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 , 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 负全部责任 , 他方无责任 。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 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 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3.当事人逃逸 , 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 , 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 , 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 , 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 , 当事人不立即停车 , 不保护现场 , 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应当负全部责任 。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 各方均无责任 。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 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 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 , 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 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 , 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 ,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 , 未保护现场 , 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 , 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 , 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 , 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 , 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 , 未保护现场 , 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 , 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 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
交通事故责补偿比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 , 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 , 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 , 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 ,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 , 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 , 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 既能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 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多少
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 其中的第六条规定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 , 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 , 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 , 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 , 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想要了解更多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请到 , 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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