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少年偷看女邻居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万,法院判决赢得掌声( 二 )



其实事情发展到这里 , 李某家属触犯了法律 。 多次上门闹事犯法吗?是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严重影响到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涉嫌违反寻衅滋事罪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李某家属多次上门打闹、辱骂 , 给熊某及其丈夫带来一定精神压力 , 严重影响到他们正常的工作、生活 , 甚至造成他俩搬家的局面 。 李某家属确系犯了寻衅滋事罪 。
熊某二人搬走后 , 以为风波能平静下来 , 却收到了法院传单 。 李某家属找不到人 , 居然将他俩告上法庭 , 他们请求主要包括两点:1.判令三被告(熊某、熊某丈夫、房东)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食、住宿费等各项损失8891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熊某和她的丈夫傻眼了 , 明明自己才是受害方 , 但转眼成了被告人 , 还被要求赔偿巨额损失金 。 李某跳楼自杀 , 确实与熊某丈夫等三人在门外敲门、辱骂等行为不无相关 , 难道真的要担责吗?
判断构不构成主要责任 , 这还是得回溯到原始案件中 。 不可否认 , 李某跳楼与三人的激动行为有关 , 但三人出此之举 , 是因为李某偷窥了熊某 , 有错在先 , 因此他们的举动能为人所理解 。
再退一步说 , 在正常的事件中 , 被他人辱骂会至于自杀吗?怕不尽然 , 本质上还是李某过于敏感、脆弱的心理 。 因此 , 最后法院判李某家属败诉 , 后来家属不服气又上诉 , 结果依然被驳回申请 。
李某偷窥属实犯罪 , 但罪不至死 , 让生命就此停留 , 令人叹息 。 孔子曾说“小人长戚戚” , 小人因做违背常理之事 , 心理上会患得患失 。 偷窥者或许心理上多少存在得失感 , 希望李某的事能予世人警戒 , 偷窥从此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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