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妻子爱上男模举债230万,丈夫:一晚消费5万,这钱谁来还?( 二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协议离婚前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 在这期间小梅也没有主动联系丈夫说明事情的经过 , 同时王兵也没有联系妻子 , 妻子的表现让王兵更加坚定了离婚的意愿 , 但是在冷静期过后 , 妻子却一直没有出现 , 导致协议离婚没有成功 。 因为下定决心要离婚 , 妻子的借款也没有花在夫妻共同生活中 。

于是王兵要妻子签署了一个协议 , 协议的内容就是说明小梅借钱与夫妻生活无关 , 完全系她个人行为 。 而王兵也知道小梅当下没有生活费 , 于是出于同情 , 也是为了给自己的婚姻画上一个句号 , 他主动给小梅转了5万元 。 此后王兵决定通过司法诉讼进行起诉离婚 , 并希望妻子能说明真相到底如何 。
在离婚之前 , 王兵还担心一件事 , 那就是虽然小梅写下了申明 , 说明借款系她个人行为 ,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那么到底法律是否会认同这份申明?自己是否不用再承担小梅的这些借款债务呢?
其实正常情况下 , 男女结婚之后 , 夫妻之间就存在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 这里的“共同”就是共同拥有、共同偿还的意思 , 但是也是有例外情况 ,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 该法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一下就是:
  • 1、你承认了丈夫或妻子借的钱 , 表示自己愿意一起偿还;
  • 2、你跟丈夫或妻子一起借的钱 , 并有签字;
  • 3、你的丈夫或妻子借钱是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对此需要注意的是 , 即使夫妻一方以生活开支名义借钱 , 但是明显超过必要数额 , 超过部分不能作为共同债务 。
《民法典》规定了共同债务有哪些 , 言下之外 , 超过以上三点之外则不属实共同债务 , 那么就没有必要夫妻共同偿还 。 很显然 , 在王兵妻子借款包养男模这件事情上 , 明显小借的借款不属实家庭生活开支 , 所以王兵离婚后当然是不用偿还的 。

【闪婚妻子爱上男模举债230万,丈夫:一晚消费5万,这钱谁来还?】对于这起案件 ,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 (案例来源网络 , 图片为模拟现场照片非案件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