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苏一桩叔嫂跨越伦理的爱恋引发的血案( 二 )


见此 , 张农科的内心就只剩下了对林红的怨恨 , 因此恶狠狠地掐住了林红的脖子 , 看着林红在自己的面前死去 。

但法网恢恢 , 张农科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 最终被捕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 , 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 , 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 , 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 , 应酌情从宽处罚 。
《意见》还规定了 , 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 , 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 , 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考虑到本案的性质 , 死者林红在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 , 如果张农科及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给予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 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 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处张农科死刑 。

其实纵观张农科与林红的这段畸形 , 林红的人品本就存在问题 , 两人的悲剧最后是不可避免的 , 只是两人的情感出现裂缝后 , 张农科选择了一条最为极端的道路 , 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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