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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年初一时 , 湖北潜江人彭高峰在网络上写了这样一首诗:“丢子如丢魂 , 失子如失命 , 想子如想疯 , 盼子如盼明……愿骨肉父子 , 祥兔喜相逢 。 ”这是有感而发 , 大年初一的前一个晚上是除夕夜 , 原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 。 他却只能抚摸着儿子的照片暗自落泪 , 三年前 , 彭高峰的儿子小乐被人拐走了 。
当时彭高峰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镇开了家电话超市 , 夫妻俩一起在店里忙活 , 既可以赚钱又可以带孩子 。 他们的儿子小乐生于2005年 , 乖巧可爱 , 然而2008年3月25日却丢了 。 那天 , 超市的生意很好 , 来了许多顾客 。 彭高峰夫妇俩忙得脚不沾地 , 便让儿子自己在一旁玩耍 , 平日里他都是这样度过的 。
谁知这一天等顾客走后 , 彭高峰刚想抱抱儿子 , 却不见孩子的身影 。 他们顿时慌了 , 在周边四处寻找都没找到 , 无奈之下报了警 。 警方查看该超市附近的监控发现 , 有个身高一米七左右、身穿黑夹克的男子 , 趁彭高峰夫妇不注意强行抱走了三岁的小乐 。 孩子拼命挣扎 , 可小小的他只有微弱的力气 , 怎么拧得过一个成年男性?
随即两人消失在人海中 , 儿子的突然消失 , 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濒临崩溃 。 为了寻找儿子 , 彭高峰不放过任何线索 , 电话超市外悬挂“寻亲子、悬赏十万”的灯箱和横幅 。 还在网上开起了“寻子博客” , 许多记者听了他寻子的感人事迹 , 纷纷采访报道 。 万幸的是小乐长得很有记忆力 , 眉眼很宽 , 三岁就像个大孩子 。
让人看了一眼就能记住 , 加上孩子的照片被广泛转发 , 真有人找到了 。 那是2011年2月1日 , 大年二十九晚上 , 彭高峰接到一位大学生的电话 。 对方称回到江苏邳州老家探望亲戚 , 看到一个孩子很像照片上的小乐 , 起初彭高峰并不抱希望 。 因为这三年总有人跟他说找到了孩子 , 其实都是骗他的 , 一次次的线索成了失望 。
但有线索还是比没有好 , 所以他还是加了对方 , 很快那位大学生发来一张照片 。 彭高峰一看就懵了 , 这不就是小乐?他立即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 , 警方决定马上去徐州找孩子 , 深圳警方与当地警方接洽后顺利找到孩子家 。 看到正在玩耍的孩子 , 跟照片里的真是很像 , 遂将孩子及养母一同带回公安局 。
此时彭高峰也到了公安局 , 正坐在台阶上哭 , 一看见孩子就扑了上去 。 警方怕吓到孩子 , 赶紧将其抱去另一个房间 , 还没等询问 。 孩子自己开口了:“那个哭脸的男的 , 是我爹爹 。 ”他就是小乐 , 虽然被拐三年 , 却还记着亲生父亲的模样 。 据小乐养母介绍 , 从深圳抱走小乐的就是她丈夫 , 因为他们家只有一个女儿所以才抱了个男孩养老 。
因为自家没有儿子 , 便拐走别人的孩子 , 以别人的痛来成全自己的幸福 。 于道德层面来说自私至极 , 于法律层面来说已然违法 , 其行为已经构成拐骗儿童罪 。 这儿要说一下拐卖与拐骗的区别 , 拐卖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的行为 , 构成要件在于出卖 。 拐骗有所不同 , 这类是带走了孩子并未贩卖 , 主要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 。
两罪的严重程度不同 , 处罚也有所不同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相较拐卖 , 拐骗的处罚要轻得多 , 不过这两者本质上都侵害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 本来小乐的养父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 但他最后并未受到处罚 , 因为小乐养父早于2010年因癌症离世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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