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事实:
小唐与小吴定婚后 , 小唐收取了小吴的彩礼68000元 , 随后一起到了上海务工并同居 , 这其间他们并没有去领结婚证 , 也就是说同居其间双方的关系是没有法律上的支持的 , 因此小唐与小吴的属于“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形 , 因此问题很简单的 , 如果在同居其实没有任何的不明朗因素存在的情况下 , 双方最终分手的前提下小吴是可以依法向小唐要回68000元的彩礼钱 。
但小唐与小吴在同居其间存在经济上的往来关系问题 , 小唐为了备孕而没有收入 , 并且小吴的收入也不高 , 双方的生活开支都共同使用了彩礼部份 , 因此从情理上来讲这是双方应担共同承担的 。
所以基于妇女保护权益的考虑 , 在不违背公共良俗的前提下 , 本着保护妇女 , 保护弱者的原则 , 应当根据事实酌情减少返还金额 。
因为最终小唐返还34000元给到小吴 。
说几名题外话:
婚姻还真的不像谈恋爱 , 只要有感情就可以了 , 婚姻考虑更多的是现实的问题 , 除了考虑经经济基础的旗鼓相当 , 更要考虑两个人的思想层面 , 三观的门当户对 , 而思想观念是否一致 , 三观是否匹配 , 更是决定了一段婚姻是否能够持续下去的根本 。
但是因为小唐小吴双方只考虑了个人的年龄问题 , 却根本就没有考虑到两个人在思想层面上是否能达到一致 , 最终导致问题的发生 。
所以本案件告诫所有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 , 对待婚姻要谨慎 , 双方是否适合在一起 , 除了需要考虑经济上的问题 , 更需要考虑的是对待婚姻的观念态度 , 不要因为年龄的问题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问题 , 正所谓“男怕入错行 , 女怕嫁错郎” , 如果错了 , 受损的不仅仅是钱财 。
感情来得晚一点真的没有关系 , 毕竟那是过一辈子的事情 , 来生很长 , 晚两年又当如何?
余生是你 , 晚点真的没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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