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女孩被继父侵犯不知反抗,生母失护还谅解,幸法律严明(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tQJ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QJ妇女、JY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4)二人以上LJ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如此严重的对未成年人的侵犯行为 , 自然少不了法律的严惩 , 但让所有人心寒的是 , 当唐某坐上了被告席时 , 身为母亲的王某丝毫不反省自己看护小卫的失职 , 还一直替唐某开脱 , 更是当庭以小卫监护人的身份出具了一份《刑事谅解书》 。但唐某最开始伤害小卫的时候小卫才13岁 , 属于未满14岁的幼女 , 王某本就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 , “母亲应维护孩子利益 , 不具备行使被害人谅解行为的权利” , 此时更没有立场出具这份《刑事谅解书》 , 因此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对小卫来说恶魔唐某终于伏法 , 但她受到的伤害却久久无法愈合 , 唐某只是继父 , 他造成的伤害更多的是在身体 , 母亲王某造成的伤害却是作用在心灵 , 让她对原本美好的母爱失去了所有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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