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钱大把在二审时挑明了柳逢春是他原来的丈母娘 , 称当初和她结婚是为了解决柳逢春的养老安置问题 , 柳逢春原本是农村户口 , 为了让她享受到拆近安置政策 , 他与前妻离婚 , 当天与柳逢春结婚 。 对于这个说法 , 柳逢春在法庭上也认可 , 但认为她应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 , 现在却未享受到 。
因为柳逢春在一、二审中均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她和钱大把的夫妻共同财产 , 为此 , 二审法院前往钱大把所在地的拆迁指挥部询问钱大把及柳逢春拆迁安置相关情况 , 了解到钱大把房屋被拆迁时 , 钱大把与柳逢春还没有结婚 , 所以柳逢春不能享受拆迁还房;钱大把与柳逢春结婚时虽然属于土地统征期间 , 但二人系丈母娘与女婿的关系 , 结婚太假 , 所以政府至今没有处理钱大把一家的土地统征问题 。
柳逢春对法院调查了解到的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 但认为她是应钱大把要求和策划安排而与其结婚的 , 双方已经是合法夫妻 , 因为离婚造成了她生活困难 , 钱大把应当承担对她的扶养义务 。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 , 柳逢春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她并没有享受到钱大把的扶养 , 也未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房的相关利益及拆迁安置相关政策 , 但经调查 , 本案中 , 钱大把、柳逢春确无任何夫妻感情 , 柳逢春生有儿女3人 , 并不存在扶养问题 , 钱大把还房来源于与柳逢春结婚前所享有的权利 , 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 柳逢春也没有举出她在与钱大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这套还房取得了多少收益及其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 因证据不足 , 对柳逢春提出未享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上诉理由 , 法院不予支持 。
对于柳逢春是否能够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 与钱大把、柳逢春是否离婚无关 , 也不是本案审理范畴 , 法院不予处理 。
2018年7月19日 , 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判决离婚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 经调解无效 ,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 且难以治愈的 。
2.婚前缺乏了解 , 草率结婚 ,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 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 , 婚后经治不愈 ,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 久治不愈的 。
4.一方欺骗对方 , 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 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 未同居生活 , 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 , 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 ,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 , 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 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 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 , 经批评教育、处分 , 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9.一方重婚 , 对方提出离婚的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 , 不履行家庭义务 , 屡教不改 , 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 或其违法 , 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 对方起诉离婚 ,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 , 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 , 或虐待对方亲属 , 经教育不改 , 另一方不谅解的 。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本案即属于第5种情形 , 故法院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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