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 , 在上海的孙涛打电话给在江苏的王琳 , 要她来上海把事情了断 , 王琳便去了 , 去了后才知道 , 孙涛所谓的了断是相约殉情 , 反正两人日子都一团糟 , 还活着干嘛?
可王琳不想自杀 , 她告诉孙涛自己在打工 , 钱是一定会还的 。 孙涛却已经下定决心 , 知道孙涛性格 , 她不敢逆着他 , 按照他说的尝试了好些自杀的办法 。 孙涛带着她准备跳黄浦江 , 因为江边人太多放弃 , 准备跳楼 , 又觉得万一摔不死很可怕 , 失败数次后 , 两人放弃了 , 随后商量去江苏那边打工 。
到了江苏辗转数个城市 , 因为快过年了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 2020年1月20日 , 两人来到苏州 , 开了一间房 , 孙涛表示让王琳最后陪他一周 , 一周之后两人就各不相干 , 王琳同意了 。
这种平静只是暂时的 , 1月24日晚 , 王琳和男网友打电话 , 说了十几分钟 , 引得孙涛怨恨恼怒 , 他要求王琳赶紧挂电话 , 王琳不肯 , 两人吵起来 , 到最后发展为肢体冲突 , 孙涛一把掐住王琳的脖子 , 又到处找刀子 , 在王琳看来他这就是想让自己死 , 她不禁吓得瑟瑟发抖 。
实际上当时的孙涛的确有了和王琳殉情的念头 , 没找到刀 , 他便翻出胰岛素给王琳注射 , 王琳不知道过量注射胰岛素的后果 , 又因为孙涛一直说“你对不起我 , 既然要还 , 就用这种方式还”而没有反抗 , 但她也没有表示同意 , 等到发作的时候 , 王琳才知道危险了 , 在床上翻滚喊孙涛的名字 。
孙涛在给王琳注射后 , 也给自己注射了大量胰岛素 , 想和她一起死 , 但过了几分钟 , 看王琳那么痛苦 , 还是心软了 , 不想让王琳死 , 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 也就是说 , 王琳刚到案时所说的“相约殉情”是假 , 从头到尾 , 王琳就没想过自杀 , 是孙涛因为情感纠纷 , 一厢情愿想让两人一块死 , 但后来他又中止了犯罪 。
事实上 , 即使王琳真想自杀 , 孙涛受她的委托帮她注射胰岛素 , 依然涉嫌故意杀人罪 , 因为生命权是公民最为基础的人身权利 , 没有生命 , 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 , 不能以任何形式将生命让渡给他人 , 而在本案中 , 王琳原本非自愿自杀 , 孙涛强行要求一起殉情 , 带有教唆和逼迫的意味 。
此外孙涛明明知道王琳没有糖尿病 , 给她注射过量的胰岛素可能导致其死亡 , 依然采取这种方式 , 其主观上有非法剥夺王琳生命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 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他看到对方痛苦 , 放弃念头 , 报警求助 , 让王琳捡回了一条命 ,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 , 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是犯罪中止 。 对于中止犯 , 没有造成损害的 ,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 应当减轻处罚 。 虽然可以从轻 , 但他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
2020年4月 , 苏州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孙涛入狱服刑 , 他和王琳的这段情感关系算是走到了尽头 。
从旁观者角度看 , 孙涛这样的人属于典型的“危险恋人” , 动辄为感情要死要活 , 和他在一起相当危险 , 对王琳来说理智选择应该是理清经济纠纷随后远离他 。 任何时候为感情走极端都不值得 , 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 也是对身边人的不负责 , 这种思维本身就很偏执 , 不应该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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