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女主播”:美女主角坦诚相见,获利500万,内容不堪入目( 二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以牟利为目的 , 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 , 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 , 而且发布内容的数量以及获利超出规定标准的25倍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法院最后对该团伙的相关负责人的量刑应该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个区间内 , 而作为参与者的女主播们同样会按照她们传播Y秽色情内容的数量以及获利多少来进行量刑 。 而其他参与者则会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受到相应的处罚 。
其实这些女主播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暴利 , 为此她们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 , 但最后却什么也没得到 , 反倒还让自己锒铛入狱 , 我想她们作为正常的成年人 , 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 但她们还是为了利益选择铤而走险 , 这就属于典型的经受不住诱惑 , 最终被利益所驱使 , 从而走上歧途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