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参加同学聚会,醉酒后酿成伦理悲剧( 二 )


很显然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了QJ罪 , 但是吴女士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 许多证据已经无法采集 , 警方也不能凭她一面之词将李某定罪 , 她错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时期 , 差一点就让李某逍遥法外了 。
好在吴女士的闺蜜许某和朋友张某都愿意为她做证 , 除了人证 , 李某当初写下的欠条中也有提及案情 , 可以作为物证 , 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 , 李某再也无法狡辩 , 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
QJ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李某趁吴女士醉酒 , 反抗能力减弱时 , 实施侵害 , 已经构成QJ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 , 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广东:女子参加同学聚会,醉酒后酿成伦理悲剧】李某见色起意 , 性质恶劣 , 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 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人心经不起揣测 , 多年未见的同学早已不是旧模样 , 多一份防人之心 , 多一份对抗邪恶的勇气 , 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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