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回顾:1999年“七号别墅”内,29岁女子3个月接待600人,为赚钱自甘堕落( 二 )


是的 , 刘春洋非常有野心 , 她只做高端顾客的生意 , 来此处消费的顾客都必须是熟人引荐 , 从不接陌生的客人;且这些客人都非富即贵 , 自持身份也不会轻易透露七号别墅的内幕 , 这使得她的生意更加稳妥 。
为了保证生意运转 , 刘春洋在别墅设立了二十四小时安保 , 同时只办理了两张通行证 , 一张是她自己私人所用 , 另一张是“服务员”们所乘坐的小白车 , 每天这些服务员在指定位置上车后 , 小白车再统一将她们拉入别墅进行服务 。

刘春洋不仅对服务人员要求高 , 对顾客也是如此 , 每位来的顾客必须提前预约 , 然后根据指示在规定时间将车辆停到约定好的地点 , 再由小白车将这些车辆带入 。 这些顾客并不认为这样麻烦 , 反而很认同刘春洋小心翼翼的做法 , 这让他们拥有极大的安全感 , 越发信任七号别墅 , 这里的生意也越来越火爆 。
刘春洋手下的服务人员素质都比较高 , 其中有不少女性都有正当且体面的工作 , 比如说其中一名就是教师 , 还有一些是已婚女子 。 这些女孩们全都是为了金钱跳入罪恶的漩涡 , 毕竟在七号别墅内服务一次就有1100元收入 , 服务员与刘春洋对半分 , 以当时北京的物价 , 干上一两年就能成功买房 。
除开刘春洋自己也参与其中外 , 她的妹妹刘春萍甚至也在此提供服务 , 最让人咂舌的是 , 刘春萍还是位孕妇 。 由此可见这些女子为了金钱 , 已经疯狂到了何种地步 。

话说刘春洋如此小心 , 为何最后还是被抓了?实在是因为七号别墅生意太过“火爆” 。 在 3 月 18 号到 6 月 2号这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 , 七号别墅一共接待了600余名顾客 , 除开别墅的租金、水电、安保人员费用等开销外 , 刘春洋净赚18万元 , 这还是因为刚开业那一个月没有什么顾客的原因 。
一栋别墅夜夜笙歌 , 门口停放着不同的豪车 , 欢笑声隔着老远都能听到 , 北辰花园内的别墅间隔再大 , 其余邻居也察觉到了不对劲 。 1999年5月5号 , 北辰花园内的住户拨打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 , 认为在该别墅区内有不法分子展开MY活动 。
接到报警电话后警方第一时间对七号别墅展开调查 , 发现该别墅果真如电话中所说的那般诡异 。 不过由于北辰花园的安保工作比较到位 , 刘春洋本身还聘用了大量的保安 , 因此警方并没有贸然展开行动 , 而是等多方面收集证据完毕后 , 才于6月2日正式收网 , 将该团伙除开刘春洋外的另一位主要头目张芳菁 , 8为服务人员 , 20余名顾客一网打尽 。

有人或许要问 , 那刘春洋呢?原来在警方包围七号别墅的时候 , 刘春洋早已接到电话 , 告诉她别墅外聚集了大量警察 。 为了保证自己成功逃离 , 刘春洋没有跟任何人透露这一消息 , 而是自己悄悄离开 , 回到了自己的住处 。
在回到住处后刘春洋明白这一回自己恐怕栽了 , 因此将七号别墅的账目全部销毁 , 并带着本在别墅内当服务员 , 然后跳楼跑出来的表弟一同回到吉林白山 。
不过警方在抓捕时就已经调查清楚了刘春洋的全部信息 , 发现她逃脱后立刻赶到吉林白山 , 于案发一周后将其与表弟一同抓捕归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MY罪 , 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 , 纠集、控制多人从事MY的行为 。 犯本罪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组织他人MY , 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无期徒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
【经典回顾:1999年“七号别墅”内,29岁女子3个月接待600人,为赚钱自甘堕落】2000 年 6 月 9 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 被告刘春洋因组织MY罪被判处死刑 , 缓刑二年执行;被告张芳菁因组织MY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这桩曾震惊全国的七号别墅案就此落下帷幕 , 为赚钱自甘堕落的刘春洋与张芳菁均获得了应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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