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张君走下法庭,含泪签完字后被押刑场,枪决前全程表情镇静( 二 )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整起案件中 , 张君身负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行 , 2001年4月21日 , 一审法院审理张君案后数罪并罚 , 判处了张君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这样的审判结局是在众人的预料之中 , 张君恐怕也早就想到了 , 尽管他曾嚣张一时 , 敢公然向警方挑衅 , 但结局难逃法律的制裁 。
不过在被执行死刑前一天下午 , 张君的家人打了电话过来 , 交代了有关其女儿的事情 , 并询问要不要将女儿改名?张君表示要把龙姓改成张姓 。 5月20日 , 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张君走下法庭 , 含泪签完字后被押刑场 。

这是他生命的终点站 , 也许有人曾认为他会有所触动 , 回想他过往的人生 , 究竟是对是错?不知张君是否得出了答案 , 但在枪决前 , 张君全程表情镇静 。 然而据在场的记者透露 , 他亲眼看到了张君双腿颤抖 , 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悍匪张君 , 其实也是害怕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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