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家暴,起诉被判不予离婚,当事人:和孩子每天都活在恐惧中( 三 )


张律师还称 , 通常司法实践中 , 比较看重的家暴证据是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诊断证明 , 仅有照片难以判定 。 但在此案中 , 男方说“打不还口 , 骂不还手 , 这种情况才叫做家暴 。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 , 两人之间存在暴力行为 。
张荆还认为 , 本案中的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 且双方之前还有过一次离婚 , 就说明他们这个婚姻关系并不稳定 。 法院对于本案的处理“过于机械地理解、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婚姻存在的必要性 。 ”他认为 , 应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 结婚自由 , 离婚自由 。
对此 , 记者联系到负责本案开庭审理的法官 , 李法官表示 , 这是一桩离婚诉讼案件 , 而其中的家暴行为涉及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 “法官在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 , 既要对当事人负责 , 也要对社会负责 , 我肯定是不愿意看到每桩案件都以离婚告终的 。 ”李法官说 , 婚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经营的 , 一旦婚姻出现了问题 , 法院在其中要尽可能地去调解和维护 。
根据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当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2020年257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研究报告》显示 , 在257个样本案件中 , 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仅有22件 , 仅占样本总数的8% 。 上述报告称 , 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原因为 , 虽然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行为 , 但仍然“相信双方是能够和好的 , 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认为原告应当“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 给被告一个改错的机会” 。
距离朱健把韩晴撵出家门已经半年了 。 现在 , 她和妈妈带着两个孩子住在娘家 。 她希望能早日获得离婚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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