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报警之后 , 警方很快便赶到现场 , 将骆某带走进行调查 , 而在3月20日 , 骆某在腰腹部感受到了剧烈的疼痛 , 向民警表示“已经疼了一天” , 要求去医院进行检查 。 在民警的陪同下去医院进行治疗和诊断 , 经医生鉴定 , 骆某的第2-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 。
骆某认为自己骨折是由于四人在制服期间对其殴打导致的 , 便向钱女士等四人要求索赔14万元 , 被对方拒绝 。 随后他便将钱女士等四人告上法庭 , 要求对方为自己的骨折后果负责 。
骆某的依据在于《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那么钱女士等四人是否需要为他的骨折后果承担责任?
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不需要 。 法院认为在案发时 , 钱女士发现骆某在偷盗自己家的电动车时进行制止 , 在被对方推倒后 , 林某前来制止 , 两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并且在此期间未有过当行为 ,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不需要为骆某的伤势负责 。
而邻居涂某和陈某为帮助林某夫妇制服骆某提供帮助 , 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 同样的 , 在制服期间未对骆某进行故意殴打等过当的行为 , 因此两人同样不存在过错 , 不需要为骆某的伤势负责 。
偷盗是一件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法规的事情 , 而正当防卫是一种制止犯罪继续发生或扩大的正义的行为 。 如果行为人在犯罪发生后进行制止的过程中 , 还需要顾忌因自己的正当行为而遭受惩罚 , 这就不符合常理 。 骆某在维权时不妨先考虑下自己的过失 , 依靠偷窃是不可能走上致富路的 。
【南京一小偷偷车时被女户主打成骨折,家属索赔14万,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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