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杀夫案:丈夫嫌妻子不是处女,家暴六年后,被妻子残杀( 二 )


虽然丈夫死了 , 但刘喜菊却感觉不到一丝悲哀 , 甚至在报警后还能若无其事的洗衣服 , 给孩子做饭 。 由此可见 , 严为刚给刘喜菊带来的 , 恐怕没有家庭的温暖 , 只有家暴的伤害 。
无论如何 , 刘喜菊杀人是不争的事实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院考虑到刘喜菊杀害丈夫 , 是因为备受家暴和歧视 , 在家庭矛盾纠纷中 , 刘喜菊还是一个受害者 。 因此法院没有对刘喜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而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缓和死刑之间虽然听起来只是一个字的差别 , 但真实意义却完全不同 。 死缓就代表着保住了一条命 , 因为死缓最后大概率都会变成无期徒刑 , 在这一基础上 , 还能通过表现良好进行减刑 , 也就是说 , 刘喜菊将来依旧有出狱回家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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