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厦门一女子下班回家路上被奸杀,凶手:太漂亮了没忍住( 二 )


史志防不仅犯了故意杀人罪 , 还构成了QJ罪 。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 , QJ罪 ,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QJ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10年,厦门一女子下班回家路上被奸杀,凶手:太漂亮了没忍住】综上所述 , 法院认为史志防手段残忍 , 情节恶劣 , 对其两罪并罚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且要求史志防赔偿小吉的父母54万元的赔偿款 。 在史志防死后 , 这笔钱将由其家人代为支付 。
除了史志防之外 , 帮助他逃跑的老乡郑某也被警方逮捕 , 根据法律规定 , 郑某的行为属于窝藏罪 。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 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 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郑某最后因为窝藏罪犯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 而史志防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后 , 于2012年1月11日 , 被执行了死刑 。
在我国法律中 , 杀人可能面临的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处罚 , 当然也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 。 但对于史志防这样的恶魔 , 死刑才是最适合的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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