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5月4日 , 在天津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之下 , 李启峰夫妇在天津被抓捕归案 。
两个多月之后 , 郑乐芬在江苏省金坛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
李启峰和郑乐芬等会主虽然被抓捕归案 , 但是很多会员的钱依然无法收回 。
很多人因此倾家荡产 , 家破人亡 。
乐清县翁土羊镇 , 有一个收破烂的老人将攒了很久的5000元存在当地的一个小会主中 。
最后 , 小会主潜逃 。
老人赶到小会主家中时 , 小会主家中早已经被其他会员搜刮干净 。
老人无奈之下 , 只能一边哭 , 一边将小会主家两扇门拆下扛走 。
两扇门 , 图片来源于网络六、难以定罪李启峰和郑乐芬等人虽然被抓捕 , 但是却很难对她们进行定罪 。
李启峰和郑乐芬等人的行为属于经济犯罪 , 当时的法律对于这种新型经济犯罪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
“抬会”这种行为究竟是投机倒把还是诈骗 , 很难下结论 。
除此之外 , 中国当时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 外界对于“抬会”的看法并不统一 。
有人认为合理 , 也有人认为不合理 , 甚至还有个别温州领导认为“温州地区民间互助会”源头悠久 。
在国家银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 这也是一种大胆探索 。
同时 , 温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 , 怎样对李启峰等人定罪影响较大 。
最后 , 在乐清县公、检、法、司四个部门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商讨后决定 , 以诈骗罪来处理李启峰等人 。
法庭认为 , 李启峰在主观上是想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而并不是在国家银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 民间金融补充的大胆探索 。
且在“抬会”发展的后期 , 李启峰明知乐清县已经禁止“抬会”行为 , 依然继续扩大“抬会”规模 , 这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
1989年1月12日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认为 , 李启锋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 利用“抬会”形式 , 非法从事金融投机活动 , 破坏国家金融管理 。
其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情节特别严重 , 应予严惩 。
“抬会”这场疯狂的金融游戏最终以李启峰等人的死刑而结束 , 它造成的影响是难以挽回的 。
“抬会”风波过去之后 , 温州作家李涛将这一次风波的始末完整记录下来 , 写成了长篇小说《怪胎》 , 而这篇小说也成为了李涛的成名作 。
虽然自从改革开放以后 , 国家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 , 同时也鼓励百姓为自己创造财富 。
但是 , 这种破坏金融稳定 , 扰乱社会的行为最终还是要受到国家的严厉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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