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得知女儿被老师骚扰 , 当然要保护她 , 可郭某自认为已经和妻子离婚 , 如果小涵不答应跟自己在一起 , 就是对他的辜负背叛 , 他坚决不同意分开 , 相恋不到3个月 , 郭某便因为殴打小涵引来警察 , 小涵不打算深入追究他的责任 , 只请求调解分手 , 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不再联系协议 , 小涵以为 , 已经尘埃落定 。
可郭某却已经陷入疯狂情绪中 , 为了求复合 , 仍然不断骚扰小涵想继续这段师生恋 , 自残威胁、尾随、偷偷登录她的账号查看消费记录等隐私......不堪其扰的小涵只能让母亲来陪自己上课 , 2019年9月学校开学了 , 小涵的母亲专门请了假 , 到学校附近住了一星期看护女儿 。
这一个星期内 , 郭某见小涵身边有母亲 , 便不再纠缠 , 小涵的母亲略微松口气 , 她只当郭某已经放弃 , 便回去上班 。 谁想郭某的安静只是假象 , 早在8月份 , 他就网购了一把野外求生刀 , 预备作案用 。
2019年9月19日下午 , 母亲忽然接到小涵的电话:“妈妈 , 你来接我吧!”她还没来得及回复 , 小涵便挂断了 , 听了这句话 , 她已经明白多半是郭某又来纠缠 , 女儿为了吓唬故意打电话给自己 , 很担心 , 急忙打电话回去 , 可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 小涵惨死于郭某的刀下
落网后的郭某不断以自己有精神疾病为由试图减轻罪责 , 并极力强调“爱”小涵才伤害她的情感纠纷案由 , 声称案发时冲向她是想“自杀” , 他说:“既然不能在一起 , 就一起去死 。 ”
庭审时 , 郭某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 , 自称案发时并非想杀害小涵而是想自杀 , 过程中不小心捅了她几刀 。 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 郭某显然知道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特殊 ,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但有没有精神病不是他说了算 , 罪名也要根据犯罪事实确定 , 2019年12月其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确认为“无精神病 , 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2020年芜湖中院审理本案 , 出庭的精神鉴定专家当庭否定了他的狡辩 。
郭某身为高校思政教师 , 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忠诚义务 , 和学生发展情人关系 , 还在分手后恶意纠缠 , 不能复合便杀人泄愤 , 道德品质败坏 , 犯罪动机卑劣 , 手段极其残忍 , 罪行严重 , 虽到案后坦白罪行 , 庭审时认罪悔罪态度却极差 , 经法院审理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罪是性质最严重的暴力犯罪 , 在我国法律中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 郭某故意杀人 , 结合案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依法应严惩 , 2020年11月20日 , 芜湖中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郭某不服上诉 , 2021年安徽高院裁定驳回 , 维持一审原判 。
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守的底线 , 正如每个职业都有应当坚持的准则 , 老师这个职业原本神圣高尚、肩负培养未来栋梁之才重任 , 更需要完善个人品格修养 , 而郭某不仅放弃了职业的基本要求 , 更丢掉了为人最基本的良善 , 落得如此下场 , 实为罪有应得 , 以“爱”为名无法掩饰伤害和剥削的存在 , 触及法律的底线 , 就要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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