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囚禁、性侵数名女孩,皆因小时候撞破母亲出轨( 二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陈华曾借看病为由 , 先后侵犯数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况 , 因此陈华构成强奸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 陈华在经鉴定后 , 确认其精神正常 , 因此他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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