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 , 在刘大蔚走私枪支案件中 , 其购买的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 , 是可以被认定为枪支 , 而福建高院复查该案后再审 , 是认为在量刑上存在明显不当 。
不过该案有了新的进展 , 是因为在2018年3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 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 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 , 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
同年12月 , 法院充分考虑了刘大蔚的主观认知以及动机目的等 , 改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32000元 。
相比于无期徒刑 , 这个刑罚显然是较轻了 , 刘大蔚的父母也是喜极而泣 , 等待着儿子出狱 。 但不知刘大蔚出狱后 , 是否还会特别迷恋枪支?
据其父披露 , 他曾问过儿子这个问题 , 儿子表示他再也不会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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