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毒的凶手2009年5月16日 , 王家和李家在约定好的电厂沟调解矛盾 , 当事情进行到一半的时候 , 李昌奎从人群中走过 。
看到李昌奎脸上有血 , 有人立刻问他身上的血从哪儿来的 , 旁边就有人回答:“可能是鼻血 , 因为他鼻子经常流血”
李昌奎却说:“我刚才干翻了两个” , 由于说话声音不是很大 , 很多人都没有听清楚说的是什么内容 。
调解地点
接着 , 他在姐姐的耳朵旁悄悄地说道:“我杀人了 , 王家飞和王家红两姐弟已经死了” 。
说完话之后就一个人登山远去 , 朝着西昌方向走 。
姐姐听说之后 , 人已经吓呆了 , 她马上把此事告诉了村干部 。
村干部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 , 他赶紧带着人去了王家 。
一群人到了王家门口 , 看见门是紧闭的 , 于是马上喊人破开门窗跳进去打开房门门 , 所有人进门一看 , 两具大小尸体并排摆在地上 , 人早就没了呼吸 。
王家父母看到儿子和女儿的尸体 , 顿时晕倒过去 。
李昌奎当时是从双方调节的电厂沟路过 , 走了1个小时的山路后 , 从金沙江上的铁索桥穿过到四川境内的西昌 。
警方认为他是打算逃往其他地方 , 因为附近只有西昌有火车站 , 此地成了必经之路 , 于是 , 警方在西昌布下天罗地网 。
5月20日 , 就在警方翘首以盼的时候 , 李昌奎却在普格县自首了 。
据了解 , 当天李昌贵在王家门口和王家飞发生肢体碰撞 , 李昌奎用手撕烂王家飞下身的裤子 , 然后他用双手掐晕对方 , 并把她拖到屋里的床上实施强奸 , 等王家飞醒来后 , 他又用锄头敲击对方后脑勺直接打死了人 。
3岁的王家红因为目睹了这一过程 , 为担心有人泄密 , 他提起王家红的双手双脚 , 使劲地往门沿边上撞击 , 直到人死了才停止 , 事后法医检测 , 其头部的盖骨和头骨全部撞裂开 。
杀了人之后 , 李昌奎似乎觉得不够解气 , 他用绳子牢牢地将二人捆绑起来 , 很多人试过都解不开 , 后来还是用小刀割断才解开的绳子 。
凶手作案手段如此残忍 , 按理说本案不存在疑点 , 事实法理都很清晰 ,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 没想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驳回一审结果 , 改为死缓 。
王昌奎故意杀人 , 这是死罪 , 但是法院为何要判死缓?
有争议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李昌奎有自首的因素 , 再加上他愿意给出经济赔偿 , 所以此案可以从轻处理 。
然而判决的结果遭到了死者家属的质疑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 更何况这是两条命 , 而且其中一个孩子只有3岁 , 本案中凶手不仅仅是杀人罪 , 他还犯有强奸罪 。
至于提到的经济赔偿更是无稽之谈 , 李家在杀人后不但没有上门道歉 , 他们还拒绝给出任何经济赔偿 。 比如丧葬费就一分没出 , 是上面来人强制性将原本用于李昌奎修房用的钢筋、水泥换来28000元作为办理丧事的费用 , 两个死者的坟墓最后被葬于李家1000米外的地里 。
判决书下来后 , 王家夫妇不服 , 到昆明租了房打算要上诉到底 , 一定要判死刑才算了结 。
王家崇也在网上发了贴 , 将此案此案等同于另一个“药家鑫案” 。
网民们了解事情经过后 , 也纷纷主张要判死刑 , 云南省高院在逼不得已下召开记者会解释判死缓的原因 , 第一 , 并没有大家怀疑的行贿情况存在 , 毕竟李家想行贿也没有经济基础 , 而且此案的审理程序和结果都是按照法律原则来的 。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 , 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 虽然在法律上可以轻判 , 但是并非一定可以 。
他们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有过规定 , 关于邻里纠纷可以少杀、慎杀 , 李昌奎对于社会的危害没有那么大 , 此案有前因后果 。
网友们认为 , 李昌奎手段如此残忍 , 不但奸污死者 , 还活活摔死3岁儿童 , 这样的案件性质对社会危害不大 , 那什么样的案子危害才算大 。
最后 , 副院长认为是大家在对法律认知上存在差异 , 法院的工作就是在引导“杀人偿命”往尽量不要判死刑的方向发展 , 这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也是社会今后的发展方向 , 案件凶手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 。 他甚至还认为药家鑫就是被社会舆论杀死的 。
法院判案既要合乎法律准则也要兼顾社会道德原则 , 法官对其工作的拿捏确实有一定难度 , 此案的审判确实合乎法规 , 但却不合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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