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的两岁女童 , 在被摔到地上的第一时间就面目苍白、没有哭喊了 。
当晚9点女童的母亲将孩子抱到了医院 , 两名医生在抢救5分钟后 , 发现孩子的伤情非常严重 , 立即转院进行抢救 。
在这途中 , 孩子还有几次中断了呼吸 。
最终因为伤情比较严重 , 2013年7月25日晚上11点 , 两岁的女童因重度颅脑损伤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
由此也可以看出韩磊当时是下了多么重的手 。
而在案件发生之后 , 韩磊想到的第一件事不是将女童送到医院 , 反而是催促自己的朋友开车逃跑 , 这就直接耽误了最佳的救助时间 。
警方后来逮捕韩磊的时候 , 他甚至还有心情去洗浴中心泡澡 , 由此可见 , 其内心也根本就没有什么悔恨之意 。
并且在案发后 , 韩磊还试图利用金钱赔偿来完成和解 , 遭到了受害者一方的严厉拒绝后 , 他这才开始“幡然悔悟”、“陈述罪过” , 其冷血与虚伪可见一斑 。
说起来 , 受害女童的母亲当时之所以会把婴儿车停在那里 , 其实只是想给孩子换一个尿不湿 。
却不想最终竟然蒙受了这样的厄运 , 受害者的母亲后来悔恨不已 。
这也使得她想要惩处韩磊的念头愈发坚定 , 她明确表示自己不需要任何金钱赔偿 , 只希望法律能够给予韩磊应有的制裁 。
法院在多方调查、综合采证之后 , 最终决定判处韩磊死刑 。
而这个之前还一直信誓旦旦地“忏悔者” , 眼见脱罪无望 , 竟然当众怒斥法庭判处不公正 。
并表示自己认错态度诚恳 , 应当从轻处理 。
为此韩磊还不惜再次上诉 , 只可惜事实胜于雄辩 , 2013年11月29日 , 法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
而他也在2014年10月31日 , 经最高院审核批准 , 被正式处以死刑 。
自此 , 2013年北京男子摔婴案 , 算是初步落下了帷幕 。
可是在回首这桩案件是我们也不禁思考 , 究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犯下滔天大罪的韩磊 , 在给自己脱罪方面为何如此“轻车熟路”?
惯犯与无期徒刑毫无疑问 , 韩磊的性格存在巨大的缺陷 。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也表示 , 从案件的报道来看 , 韩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习俗与规范 , 很可能是属于“冲动控制障碍” 。
毕竟一个心理健全、健康的成年人 , 是不可能向一个两岁的女童伸出魔爪的 。
而他的这种“缺陷” , 和家庭教育以及过往经历其实有着很大的关系 。
1974年 , 韩磊出生于北京市 , 由于是家中独子 , 所以他自幼就得到了家中两代人的宠爱 , 甚至说是宠溺也不为过 。
这就使得韩磊变得愈发无法无天 , 等到韩磊的父母察觉到这一点 , 准备将其矫正过来的时候 , 已经有些晚了 。
本就逐渐误入歧途的韩磊正好又赶上了叛逆期 , 跟自己的父母那是三天一小闹 , 五天一大闹 。
闹得久了 , 韩磊的父母也就有些力不从心 , 逐渐疏于对儿子的管教 。
可是他们怎么也没想到 , 他们的儿子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 最终屡次触犯法律的底线 。
在这件案件之前 , 韩磊就已经是派出所和监狱的常客了 。
他14岁的时候 , 就带着同学一起去偷超市的收银台 , 最终被警方行政拘留13天 。
年纪再大一些后 , 他更是在社会上四处游混 , 逐步走入警方的视线 。
1996年10月4日 , 韩磊因为盗窃罪 , 涉案金额巨大而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 按理说他这一辈子都应该在监狱中度过 , 只可惜他最终还是被放了出来 。
这倒不是说有谁使了手段 , 而是我国刑法第78条有明确规定 。
犯了管制 , 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表现良好 , 积极接受改造 , 那么是可以进行减刑的 。
当然这一条也有着自己的限制 , 如果是前三种情况 , 那么减刑最多也只能减一半 , 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况那么减刑结束后 , 刑期也不得少于13年 。
而韩磊在监狱中的表现绝大多数时候都很好 , 这使得他多次获得减刑 , 最终被提前释放 。
当然 , 虽然表面上韩磊在监狱里表现得很好 , 可实际上他仍旧没有改掉他那恶劣的暴脾气 。
在监狱期间 , 他也曾经和别人发生过冲突 , 这对他的减刑造成了一定影响 , 最终使得他在入狱16年后才得以被释放 。
可谁能想到 , 他在出狱后竟然做出了这么大的恶事 。
在刚出狱的时候 , 韩磊还能勉强压得住自己的脾气 , 父亲四处低三下四央人替他做媒 , 这才替他找到了一个不嫌弃他过往的女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