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邀请男性好友家中做客,不料“引狼入室”,遭到强暴( 二 )





这都属于暴力手段 。 在这样的暴力手段下 , 李某某被迫处于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的状态下 , 最后聂某某就对其实施了侵犯行为 。
客观要件之二是须违背妇女的意志 , 在这一要件中 , “妇女是否抗拒”并不能作为妇女是否自愿的根本依据 , 由于不同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尽相同 , 而且每个受害者的性格等因素也不完全相同 ,
所以每个受害者在被侵害时的表现自然也就不同 , 有的会激烈反抗 , 有的会小幅度地挣扎加上以言语的形式进行哀求 , 有的则会自知无法反抗而任由摆布 , 还有一些则可能处于无意识的状态 。
在这件案子中 , 李某某自知无法反抗 , 哀求无果后只能任由聂某某摆布 , 但从事实来看 , 李某某是出于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聂某某强行发生关系 , 只是最后因为聂某某个人的原因才没有受到侵害 。



因为聂某某最后未能完成其侵犯行为 , 所以法院在进行量刑时也会酌情减轻 。 但从此李某某算是看清了聂某某 , 两人再想做朋友应当是不可能的了 。 但这起案子也的确存在很多巧合 , 要不是疫情 , 聂某某也不会被迫留在李某某家 , 最后可能也就不会发生之后的事 。
最后法院并未公布对聂某某的判决结果 , 但可以肯定的是 , 聂某某将会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 , 而李某某从此以后与异性交往时也肯定会留下阴影 , 毕竟换成任何一个女生 , 经历了这样的事都会感到害怕 。
同时这起案子也告诉我们 , 交朋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 而且一定要谨记 , 害人之心不可有 , 防人之心不可无 , 聂某某正是有着一颗害人之心 , 最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而李某某正是因为没有一颗防人之心 , 最后引狼入室 , 差点被玷污了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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