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评:女子打死入室的侵犯者获刑10年,是法不容情还是罪有应得?( 二 )


但钻心的痛也没耽误马钢发出要弄死阿香的言语威胁 , 阿香联想到其平日的心狠手辣 , 担心自己的身家性命丢在这个老无赖手中 , 先下手为强的念头瞬间冲上脑际 。 恰巧转身时她看到立在门旁的一根木棒(断的锄头把) , 便拿到手中用足了力气向马钢脑壳上砸去 。
眼见马钢应声倒地后挣扎着想爬起 , 阿香再次抡起锄把 , 两次准确命中马钢头部 , 接着又使出浑身力气抓住马头磕向地面 , 再推向墙壁 , 这时的马钢像是被狗血淋了个满头 , 倒在地上哼哼唧唧没了张牙舞爪的劲头 , 阿香冷冷地瞧一眼后锁上大门转身离开 。

回家这一路阿香吃尽了苦头 , 上坡卖命地推 , 下坡舍命了放 , 进了家门才感觉精神恍惚 , 浑身如泰山压顶 。 坐了一会她去到楼下的小卖部里打扑克牌 , 输赢无所谓 , 重要的是释放压力 。 期间 , 众牌友都没看出来阿香神态有异 。
22时左右 , 给下课的女儿煮过面后 , 阿香骑上充满电的电动车回到老宅 , 打开房门发现马钢自行挪了窝 , 但其人已经嗝屁 , 便拿定主意焚尸灭迹 。 随后她拼劲全力将死马拖到灶屋 , 取了足够的玉米芯和木柴围在马钢尸身周围 , 并用打斗时马钢口袋中掉出来的打火机引燃 。 火势渐起后 , 她将那根锄把丢了进去 。
随着火势渐旺 , 烤肉的味道在这座老宅中四溢 , 火光把阿香的身影投射在墙壁上忽长忽短 , 木柴燃烧时的噼啪炸响声在静夜里似乎带着回音 , 如果此时恰有一只乌鸦从墙头上腾起……

这一会阿香也没闲着 , 当然不是在找孜然辣椒面 , 而是在用水泥和柴灰掩盖地面上的血渍 , 间或添些柴禾以及用木柴槌击死马的尸骨便于焚烧得更彻底 。 我想期间她一定对着火光进行过祈祷 , 祷词该是祝马钢在烈火中永世不得超生 。
凌晨5时明火渐熄 , 阿香将马钢的骨灰攒到灶孔边后再次锁上房门离开 。 女儿起床时阿香正怔怔地半躺在床 , 上身靠着床头的靠垫 , 腿上搭着被子 , 问她在干嘛 , 阿香只回了两个字:喝水 。
清晨六点半钟 , 阿香完全恢复了正常神志 , 她深知罪行迟早会暴露所以有了逃亡的打算 。 她给丈夫连发了三条微信:1.借别人身份证办张银行卡 , 把所有钱转到新卡 。 2.汇来一万元钱 。 3.照顾好两个孩子 。

远在浙江省富阳市的老马收到微信感觉诧异 , 连连给阿香打电话 , 但阿香要么不接 , 接了也一句话不说就挂断 , 六神无主的老马连忙请工友帮忙分析微信内容的含义 , 大家一致认为老马妻子出事了 。
又一个小时后 , 阿香才在电话里告诉丈夫自己犯下了命案并焚尸 , 已经上路的老马还是将信将疑 , 直到返回老宅亲眼见到灶膛旁一堆白色的、异于柴灰的灰烬后才敢确定阿香所言非虚 。
这个事实对阿香的家人无异于晴天霹雳 , 但事已至此说再多也无济于事 , 只能瞒着老人把阿香带到宾馆 , 稍后马家一众亲属、阿香分别在重庆和本地读书的儿子、女儿纷纷来到 , 并异口同声地劝阿香自首 。 午饭后 , 阿香在丈夫老马的陪同下来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
以上就是整个案发经过 , 那么阿香被判10年刑期是因何罪名呢?尽管她为了逃脱罪责对被害人进行了烧烤处理的手段过于激烈 , 但结合她躲避不法侵犯而背井离乡 , 堆积了十余年的辛酸转化成激愤力量也可以被人理解 , 而且很明显案件发生之初阿香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 所清除的对象可堪称残渣 , 审理方会如何认定这些情节?10年刑期对阿香是法不容情还是她罪有应得呢?

首先公诉机关指控其触犯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建议处以11年至14年有期徒刑 。 但严格的说阿香有选择地攻击被害人要害部位 , 在对方已失去反抗能力后仍继续击打并放任被害人死亡 , 其行为已超出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范畴 。
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阿香抡出的第一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 但后续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范畴 , 同时认定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 综合阿香所有可从轻情节作出了10年刑期的最终裁定 , 因此 , 可以说该案的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不容情 ,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宗旨 。
【案评:女子打死入室的侵犯者获刑10年,是法不容情还是罪有应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