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 宋江有一个特殊的癖好 , 喜欢在苏红身上留下印记 , 有时是吻痕 , 有时是咬痕 , 苏红认为有趣 , 就放任宋江的行为 。
2014年3月21日 , 苏红与宋江情爱的时候 , 宋江在其臀部留下一处咬痕 , 因为丈夫即将要回来 , 她因此与宋江吵了一架 , 竟不想 , 这处咬痕还酿造了一起命案 。
丈夫心理失衡酿惨案
李建国听到妻子的坦白 , 心中仍有不爽 , 但还是压抑在了心底 , 让妻子与宋江断绝来往 , 两人相拥而眠 。
苏红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 安心的睡下 , 但是 , 李建国却是彻夜难眠 。
凌晨3时许 , 李建国翻来覆去的睡不着 , 看着熟睡的妻子 , 心中的愤懑越积越多 , 伸手掐住苏红的脖子 , 苏红挣扎了一下 , 就安静了 。
看着死去的妻子 , 李建国心中的愤懑消失了 , 他也消失在了黑夜里 。
律师观点
苏红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工作 , 自己空虚寂寞 , 畸恋年轻男技师 , 男技师有特殊的癖好 , 喜欢在苏红身上留下特殊的标记 。
苏红身上的特殊标记被丈夫李建国发现后 , 李建国大怒 , 苏红向丈夫交代自己出轨的事实 , 李建国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懑 , 将睡着的妻子掐死 。
2014年6月4日 , 李建国因故意杀人罪被XX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在我国 ,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 , 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首先 ,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其次 , 本罪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
在本起案件中 , 李建国的妻子苏红出轨背叛他 , 他恼羞成怒 , 控制不住内心的愤怒 , 将妻子杀害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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