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只烤鸡进监狱!19年男子强拿烧鸡被店员打伤,店员获刑10个月( 四 )


可还没有打开门 , 李某就已经通过猫眼 , 看到了外面任先生的脸 。
在打开了房门之后 , 还没等任先生说话 , 李某就对着任先生进行了一顿臭骂 , 并且还摆出了一副嚣张的态度 。
那意思就是说 , “你要是有本事你就继续去报警啊 , 我就是要恶心你 。 ”
就算是好脾气的任先生 , 也受不了这样的挑衅了 , 直接就和李某发生了一些语言冲突 。

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 , 李某因早就是看任先生不顺眼了 , 顺手就抓起了自家茶几上的水果刀 , 对着任先生的胸前就是一顿乱扎 。
这水果刀还是非常尖锐的 , 任先生很快感受到了疼痛 , 胸口也流出了鲜血 。
任先生害怕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 , 也气极 , 他直接抢过李某手中的水果刀 , 和对方一家人再次扭打在一起 。
当时的场面非常混乱 , 任先生也是受到了重伤 。
不过 , 在互相扭打的过程中 , 任先生用水果刀刺死了李某 , 导致李某当场死亡 , 而李某的母亲也因为失血过多 , 倒在了自家走廊 。
直到缓了半天 , 任先生才反应过来 , 自己在冲动之下伤害了两条人命 。
任先生报了警自首之后 , 警方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

那究竟这件事的最后怎么样了?任先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吗?
法院的判决法医先是给任先生进行了简单的治疗 , 并且进行了伤情的判断:任先生在和李某打斗的途中受到的伤害 , 已经构成肢体四级残疾 。
不过 , 相比较这种肢体上严重的伤残 , 另一名当事人李某却是永久闭上了眼睛 , 他的母亲也因此失去了生命 。
最后 , 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 , 任先生持刀捅刺李某 , 属于制止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 其意义具有防卫性质 , 是属于正当防卫中的一种 。
但是 , 他的正当防卫超过一定的限度标准 。
他的这种正当防卫行为 , 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结果 ,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 , 任先生的正当防卫超过了最大的限度 , 属于故意伤害罪 , 按理来说也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
但是 , 法外还有容情的地方 。
念在本案任先生的本意 , 其实是正当防卫 , 失手误杀李某也属意外 。
并且在案发之后 , 任先生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 , 态度端正 , 所以可以按照律法 , 减轻他的一部分刑事处罚 。
最终 , 任先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并且赔偿被害人家属约86000元 。
这两起案例有着相同的地方 , 但又有着不同的地方 。
结语正当防卫是没有错误的 , 我们不能看着别人都已经欺负到自己头顶上了 , 仍然软弱无力 。
我们确实应该拿起“武器” , 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 但这里所说的“武器” , 更多指的是法律 。
律法的存在 , 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 , 让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 如果每个人都“率性而为” , 依照自己的脾气秉性去做事 , 社会秩序必将紊乱 。
所以 , 当正当防卫超过了一定的限制标准 , 任何人都会变得“没理” , 也都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
就像文章中的韩伊兵 , 在一气之下和顾客动了手 , 这才让这个无理的顾客抓住了他的把柄 , 最终自己也要承受牢狱之灾 。

其实 , 他本可以稳定自己的情绪 , 和对方理论那少了的4块钱 , 或直接交由警方处理 。
在处理与他人纠纷之时 , 切记也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 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与伤害 。
自由 , 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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